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谋发展新篇章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
"公告日期:[公告日期]"
尊敬的投资者: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钢琴”)于[公告日期],与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控股”)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作领域:双方将在以下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1)产业协同发展:共同推进钢琴及相关乐器产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品牌建设; (2)资本运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探讨双方在资本运作方面的合作; (3)技术创新:共同推动钢琴及相关乐器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4)人才培养:共同培养钢琴及相关乐器产业的人才。
2. 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期限]年。
3. 合作方式:双方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合作: (1)资源共享:双方将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 (2)项目合作:双方将共同投资或参股相关项目; (3)技术交流:双方将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4)人才培养:双方将共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人才培养。
二、协议

相关阅读延伸: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8-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钢琴”)与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发”)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协议自签署起生效,本协议未约定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二)本协议是意向性战略合作协议,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三)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详见六、其他说明。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年12月27日,公司与广州国发签署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利用各方资源优势,通过在人才、技术、供应链、销售渠道等多个方面进行产业协同,共同推动乐器销售、文化教育等产业的发展,共创规模经济效益,促进双方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

本协议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来根据本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60373T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王海滨

4、注册资本:陆拾伍亿贰仟陆佰壹拾玖万柒仟叁佰伍拾柒元整

5、成立日期:1989年9月26日

6、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901房(仅限办公用途)

7、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陆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国发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其旗下的广东红棉乐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棉乐器”)是大型综合乐器文化企业,主要从事吉它、提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红棉(Kapok)、高歌(G.great)、江韵(RIVERTONE)、红小宝(R.KID BO)、满天红棉等多个自主品牌,产品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与地区。红棉乐器还积极拓展音乐文化产业,构建红小宝艺术中心(全球)体系、建立世界乐器博物馆、跨界动漫行业、举办国际音乐之旅等,打造具有红棉品牌特色的音乐文化产业。

(二)其他说明

公司与广州国发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范围与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乙方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技术支持、人力资源、渠道推广等方面的协同;

2、甲方为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均应通过公开平台披露。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获取与战略业务合作所必要的资料、数据等相关信息,乙方需及时配合提供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提供红棉乐器2018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3、在合作期间,红棉乐器因发展业务需要引入资金,乙方需及时解决,确保战略合作顺利推进。

(三)合作机制

甲乙双方同意成立筹备工作组,并确定具体业务对接人,负责日常协调、沟通、反馈及跟踪等相关事宜,同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和定期工作交流机制。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五)保密

甲、乙双方互相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递交和双方共同制作的本协议项下事项相关材料、信息与合作内容;亦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者恶意地利用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因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应司法机关、监管行政机关要求,而强制披露该等保密信息的除外。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结束履行。

(六)协议文本及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并以书面形式共同确定。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同意,本协议任意一方均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协议有效期满前,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合作双方各具行业优势,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效实现优势互补、产业协同、合作共赢,进一步推动珠江钢琴在大文化产业领域的升级发展,加速企业“做大文化产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本协议是意向性战略合作协议,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未约定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该协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最近三年战略协议签署情况

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发布于 2025-04-08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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