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醉酒超速逆行连撞四车,男子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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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某晚,家住南京江北的陈某和朋友一起吃饭,酒喝到兴致时,陈某提议去KTV唱歌,并且不顾劝朋友阻执意自己开车,害怕陈某出事的朋友只得上车。

没想到刚驶出的小区门口仅200米,陈某就在转弯处撞到了骑电动车经过的邹某。发现自己撞了人,陈某和朋友赶忙下车查看,可一听到对方要报警,害怕的陈某又迅速返回车里,匆匆驾驶车辆逃离现场,连朋友在车后的呼喊也没顾得上。

在其逃离过程中,陈某不仅在道路上逆行,还在2条干道上相继撞到2辆在路边停靠、1辆正在行驶的小轿车。害怕被抓的陈某最终弃车逃跑,并寻求朋友的帮助在宾馆中住宿。当夜凌晨2时许,警方在其住宿的宾馆中将其抓获。经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04.0mg/100mL血,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因案发地点周围小区密集,陈某驾驶的路线均有限速要求,限速为每小时30或40公里,而陈某当时的车速已经达到每小时60-80公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据了解,被撞的电动车主邹某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被撞的三辆小轿车损失经评估也超过了1.7万元。“在小区密集、路边停靠车辆多的道路逆行,陈某的醉酒连撞行为已经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

近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诉。

文字 | 王梦雨 秦雪

编辑 | 丁浩然

发布于 2025-07-2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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